傅伯勇
按照目前中国的社会规则,包情人往往是用钱来养,所以叫“包养”;想做官往往是用钱去买,所以叫“买官”;争取项目往往是用钱去跑,所以叫“跑项目”;工程竞标往往是用钱去拿,所以叫“拿下工程”……
不知不觉中,我们才惊奇地发现,现在人们是越来越信奉金钱的魅力了,并将金钱的用途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可能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吧。比方说吧,某处发生了一起杀人的事件,本来是刑事案件,但双方偏偏要绕过公诉机关,用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采取“私了”,受害者的家属拿钱之后就再也不声张,而对方也就高枕无忧了。这死的是他们自己的亲人,他们自己都很麻木,别人就没有理由不麻木了。但还有一些事,就更让人匪夷所思了。这主要是一些突发事件,责任主体本来很明确,公众也都心知肚明,政府或者受害者的单位确实毫无责任,但是因为受害者家属的胡搅蛮缠,政府或者受害者单位就用钱去打发,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打发之后也的确奏效,他们拿到钱之后,心里美滋滋的,也就偃旗息鼓了。
但是,这件事摆平之后,由于有了先例,就有人依样画葫芦,以后就有接二连三的事情发生,甚至此起彼伏波澜壮阔。这样一来,政府就手忙脚乱了,单位就诚惶诚恐了,人们就诧异惊愕看热闹了。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恐怕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吧,完全是咎由自取。这叫什么呢?这叫活该!
在我们这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出了事情,不依据法律法规,不依据政策条例,不依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不依据具体的客观实际,一味迷信金钱的威力,一味毫无原则的构建“和谐”,采取短视的做法,恶果注定难以想象。诚然,我们要预防各种不良事情或事件的发生,但只要我们都尽职尽责了,还是发生了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这是没有办法;但发生之后也要明辨是非,板子该打到谁的头上就打到谁的头上,政府或受害者的单位该承担的责任固然不能推脱,但不该承担的责任也不要不分青红皂白的去买单。事实上,严格区分责任,既是对法律制度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当事人和公众的一个满意交代。( 文章阅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