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则消息,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嫖娼后应该开什么发票?前一阵出差到北京,送往机场前,单位的司机说起一件事,说北京有好多的洋妞操皮肉生意,每当华灯初上,她们就会出没在各种场所揽客,且还会操着一口不太地道的北京话说,打炮吗?有发票的。听那小司机惟妙惟肖的模仿,忍俊不止。我在想,这嫖娼应该开什么名目的发票呢?总不至于直接开“嫖娼开支”吧?中国是文明古国,这个小问题岂在话下,于是,便有了“餐饮”、“副食”、“礼品”等名目的嫖娼发票,也算妥切,细细一想,也挺切合实际的。

嫖娼开发票的系列思考 工作总结

  二、开发票干什么?勿须追问,开发票肯定是为了报销啊!发票最根本的意义本是一报销凭证,总不至于说这嫖客觉悟高是依法纳税的典型吧?!嫖娼怎么了?当然还是要找公家报销的,君不见,现在有几个人是用自己的工资血汗钱来嫖娼的?干这等出力出血又出汗的事的人,要脑子有毛病,要不就是实在他娘的憋屈得慌。

  三、醉汉还知道要发票?肯定没醉,不然,他能与小姐完成交易全过程且知道索要发票,很明显此人乃酒醉心明之徒也。为何要闹场子?可能是服务不周到没有爽歪歪,也有可能是嫌价格太贵故意找荐,或许这发票对他来说意义不大,你真以为他想开张发票留作永久美好的回忆啊?

  四、警力保障何以如此到位?报警后,警方立即出了现场,在感慨人民警察兵援神速的同时,心里多少有些不顺畅。为什么娱乐场所出警如此神速,而面临绝境多次报警的老大娘却在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无望中气绝呢?我们的个别警察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谁又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文章阅读网: )

  五、警方允许卖淫嫖娼?当警方得知事发与卖淫嫖娼有关时,只是一再声明此举系违法行为,却不见有半点制裁行动。只是在最后该男子“继续大闹歌舞厅”的情况下,警方才“只好强行将其带到辖区派出所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该男子不继续闹的话,这事就算完了,警方是不会管你嫖娼的。最后男子被警方带走也实属无奈,一个“只得”,个中的委屈与无奈溢于言表。

  六、歌舞厅唱什么歌跳什么舞?有歌好好唱,有舞好好跳,很正常,这男子硬是找到了该场所超范围经营的项目——嫖娼。我就有些不明白,歌舞厅怎么就可以有这种业务的开展?是政府审批的呢还是市场默认的?居然连警察也只是教育声明一下就完了,是否,卖淫嫖娼已经合法化了?妓女的春天已然来到?!

  一直惦记着,那位夜闹歌舞厅的哥们,不知他现在可好?那天晚上歌舞厅一别,你又受到了怎样的待遇?你的那张发票开到了没?报销的情况怎么样啊?事后再有没有过去那家歌舞厅?嫖娼的滋味很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