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对象:国有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需有组织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掌握宪法、刑法、民法及与职位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
(二)依法治国理论基础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基础法律知识
(四)与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知识
四、学习、培训形式
(一)鼓励多阅读法律书籍及多媒体文件,同事之间多沟通学习。对于热爱学习的同志,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善于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传媒形式,结合我县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发表文章、举办讲座、观看法制宣传片、法律知识问答、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三)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形式多样且富有趣味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调动学习热情。
(四)每年至少两次自行组织或邀请法律工作者举办专业讲座。每人需在讲座后提交一份相关的学习报告,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中。
(五)单独建立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题档案,作为人才考察使用依据之一。